第三部分魑魅魍魉王岳芳言:其家有一刀,廷尉公故物也。
或夜有盗警,则格格作爆声,挺出鞘外一二寸。
后雷逐妖魅穿屋过,刀堕于地,自此不复作声矣。
世传刀剑曾渍人血者,有警皆能自响。
是不尽然,惟曾杀多人者乃如是尔。
每杀一人,刀上必有迹二条,磨之不去。
幼年在河间扬威将军哈公元生家,曾以其佩刀求售,云夜亦有声。
验之,信然也。
或又谓作声之故,乃鬼所凭,是亦不然。
战阵所用,往往曾杀千百人,岂有千百鬼才守一刀者欤?饮血既多,取精不少,厉气之所聚也。
盗贼凶鸷,亦厉气之所聚也。
厉气相感,跃而自鸣,是犹抚琴者鼓宫宫应,鼓商商应而已。
蕤宾之铁,跃乎池内;黄钟之铎,动乎土中,是岂有物凭之哉?至雷火猛烈,一切厉气,遇之皆消,故一触焰光,仍为凡铁。
亦非丰隆、列缺,专为此物下击也。
————摘自《阅微草堂笔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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